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户外活动行为规范

  1、本行为规范适用于所有由征途户外运动俱乐部组织的户外活动,适用对象为所有参加当次户外活动的队员,包括注册会员、非会员、领队和嘉宾。由征途注册会员个人发起的户外活动,俱乐部建议参照此行为规范执行。
   2、参加活动前,请仔细阅读当次活动通告,了解当次活动的行程安排和注意事项,按通告要求准备装备和食品,如有不明之处,可向俱乐部和领队咨询。
   3、确定参加活动后,请及早报名,缴纳预交费用,以方便俱乐部组织协调,报名后因故无法参加活动,务必第一时间通知俱乐部。
   4、在俱乐部组织的部分户外活动中,会员与非会员按照不同标准收费,请参加活动队员根据自己的身份按照当次活动公布的标准交费。
   5、在活动中务必守时,加强时间观念,在规定的时间前集合,不浪费集体的时间。
   6、无论包车还是自驾车,都务必注意交通安全,照顾晕车的队员,服从领队的座位安排。
   7、户外运动有一定的危险性,队员要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危险和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。因此,在户外活动中,每个队员都应对自己的安全负责并提醒他人注意安全,顾全大局,杜绝危险事故的发生。俱乐部建议队员购买保险,俱乐部将在部分活动中统一为队员购买保险。
   8、领队是每次活动的核心领导者,负责组织、协调、带队、联络等工作,对活动中出现的各种情况有临时决定的权利,所有队员均应听从领队的指导,按照领队的安排从事力所能及的公共劳动,配合协助领队的工作。队员可以就活动向领队提出合理化建议,领队应认真听取队员的建议并做出决定和解释。
   9、领队不是导游,也不是保姆,队员在参加活动中应发扬户外运动自助、自立的精神,不能有凡事依赖领队的思想。
  10、所有队员要团结互助,发扬团队精神,男队员要照顾女队员,老队员要照顾新队员。
  11、分担背负俱乐部公用装备,合理使用并爱惜公共装备。
  12、注意环保,不在野外抛弃垃圾,可降解垃圾就地掩埋,不可降解垃圾装包带到可处理垃圾的村镇。
  13、不砍伐树木,不伤害动物,不污染水源,不乱写乱画,野外用火遵守当地规定。
  14、尊重当地居民及少数民族的生活习惯和风俗信仰,避免和当地居民发生冲突。
  15、俱乐部不提倡在户外活动中饮酒,在徒步、攀登、涉水等户外活动过程中严禁饮酒,俱乐部不禁止在扎营后饮酒,但饮酒的队员应根据自己的酒量控制饮酒。
  16、扎营后不得离开营地,夜晚活动结束后请勿喧哗,不得影响其它队员休息,第二天早晨在规定的时间前起床。
  17、俱乐部在大多数户外活动中禁止游泳,在允许游泳的活动中,也禁止不会游泳的队员游泳。
  18、俱乐部和领队只负责路线的策划,对于活动中因不可抗力发生的安全事故和意外伤害,俱乐部和领队不负责任;因不抗力造成活动未能完全按原计划实施的,俱乐部不承担责任。
  19、俱乐部只审核队员的身份证号码,不对队员的真实身份、参加动机及其它情况进行审核,俱乐部也不回答关于队员个人情况的问题。
  20、俱乐部只规范队员们在户外活动中的行为,队员们在由俱乐部组织的户外活动以外的行为均属个人行为,可参照现行法律和道德标准自我规范,俱乐部不反对队员们在活动以外的交往,但就此产生的经济、感情及其它纠纷与俱乐部无关。